近日,“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网友热议。3月22日中午,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声明,表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有错就认,这样的态度起码会让涉事的无臂男子多少得到慰藉,值得认可。
此时,距离事件发生的18日已过去了4天,看来关于此事的处理,地铁系统内部似乎有过一段“长考”。此前的网传视频显示,一名乘客乘坐地铁体验无障碍通行,在明显残疾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享受无障碍通行。针对质疑,当时地铁客服表示,现有的规定是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核验后才能享受无障碍通行,后续会反馈到相应执法管理部门进一步考虑可行性。
残疾人如何认定不用多说,面对一位失去双臂的人还要查验证件才能确认是残疾人,听上去像个黑色笑话,但这正是“现有规定”所导致的结果。正因“现有规定”的存在,工作人员对无臂男子进行盘问也就顺理成章了。这到底是工作人员执行“现有规定”有问题,还是“现有规定”本身就有不妥之处,值得体味一番。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何种情况下需要出示残疾证?规定仅明确,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回到武汉地铁里的场景,无臂男子的出行,并不需要出示残疾证。逼着无臂者拿证件证明自己是残疾人,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有违道义。
坦率地说,工作人员当时的处理手段,也确实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无臂人士出门携带和出示证件是非常困难的,强调必须出示残疾证,是苛求,也不够人性化。在关爱残疾人蔚然成风的当下,对残疾人多一点照顾、多一点理解,并不是难事。地铁无障碍通行模式,本是残疾人的福音,一项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工程,不该难倒任何一位有资格体验的人。
残疾人在现实中遭遇的困窘,并不罕见。几年前,在秦皇岛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失去双腿的残疾人仅靠双手支撑上车,售票员要求他出示残疾证,但该残疾人表示“残疾证忘带了”,之后售票员态度恶劣要其买全票,并多次要其下车。有网友说得好,有些人掌握着“微权力”,却非要为难人不可。
现实中,此类争议多集中于交通工具上。看上去虽只涉及微薄的资费,但实际上触及了残疾人的痛点和难点。残疾人遭到的冷遇,不仅牵连着个体的感受,更牵连着一个社会的温度。解决这类问题,不仅要从个案中着手,还要从机制上、政策上更细致入微地关爱残疾人。
地铁里的无障碍设施,就像一个隐喻:它指向技术性的环境友好,更指向机制上的环境友好。说到底,我们所追求的“无障碍”,不仅是技术上的,更是机制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武汉地铁做得还不够——至少,“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还缺少细节支撑。
(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